2005年7月4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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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搭载伤了人混合过错三七开
彭晓志 刘粤红

  开庭今年3月21日,家住安福县章庄乡圩街的赖东闵驾驶拖拉机到”山冲坳”运木材去县城卖。途中,赖遇其邻居王国海。王要求搭乘赖的拖拉机进县城。赖拒绝说:“后斗人货不能混载,山路崎岖不好搭乘。”王答:“不碍事,我只搭到前面的路口即下。”于是,赖停车让王乘坐在木材上。拖拉机行至不远便过一陡坡,车因o剧烈颠簸而将王掀翻下山坡,摔成重伤。王住院治疗花费医药费等13596.48元。痊愈后,王即向赖求偿该医药费,未果。王遂诉至法院。说法
    近日,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赖东闵驾车不慎将原告王国海摔落山坡致其重伤,侵害了原告的身体健康,构成侵权,被告应予赔偿。原告对于本起损害的发生也有相应的过错,故亦应承担部分责任。被告赖东闵作为一名司机理应遵守不得用货车载人的驾驶规则而不予遵守,其在已经觉察到拖拉机在山路上载货载人行驶的危险性后,却没有对原告的搭乘要求予以坚决的阻止;同时,又在预见到山路崎岖且过陡坡时有危险而存侥幸心理没有提醒原告注意及停车让原告下来,致使原告受伤,被告赖东闵理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为此,安福县法院当庭判决被告赖东闵承担原告王国海医药费等13596.48元的70%,即9517.50元;驳回原告王国海的其他诉讼请求。